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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

你願意當「兇手」嗎?(Die in peace or murder to your family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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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最著名的植物人---王曉民---去世了 @ @ 或許再加上前陣子老翁因愛殺死自己久卧病榻的妻子, 所以立法院推出一個安樂死/安寧死法案, 此法案適用於插管病人, 因為目前台灣似乎只要是插管就不能隨便拔管, 但有些病患可能是已經腦死, 插管只是維持身體活著的狀態而已, 從某個角度看其實是沒有尊嚴地活著, 而且久病床前也無孝子...



車禍一躺47年 植物人王曉民走了

這法案要是過了, 就可以合法拔管。但是需要 1. 至少兩位醫生認證 (問題: 台灣醫生只醫「生」, 不會也不願面對「死」的問題) 2. 「所有」直系血親的同意書 (問題: 家人取得共識不易; 在海外的親人該如何在時限內簽?) 3. 由律師、醫生、立法人士組成醫學倫理委員會開會同意 (問題: 醫學倫理委員會成員該如何篩? 清官難斷家務事?) 這三個條件共同成立, 才有可能拔管, 讓病人安樂/安寧死。但是誰要當那個「兇手」?三個條件同時成立耗日費時, 全部成立了病人大概早已經死了...這法案立意良好, 但是象徵意義重於實質立意~~

但或許也有個好處, 讓大家好好重視這個問題---只有身體活著的沒生命尊嚴的狀態時, 我們應該有權決定我們自己的生命, 在世的時候最好就簽好自己的同意書, 因為沒有人願意當「兇手」的啦~~






安寧死初審過關 「植物人除外」


[TVBS] 更新日期:2011/01/04 13:55

病患想要安寧死,一直以來爭議不斷,最近立法院連署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初步擬定癌症或愛滋病、失智症、末期病人,只要親屬全部同意,簽署「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,再透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,醫生就能移除呼吸器,提前結束病患生命;但「植物人不適用」,有醫師解釋,差別在於死亡不可避免,但不管是有的救的、沒得救的,前提都得是不能違背病人意願。



電影「大病人」對白:「連說想死也說不出來,因為說不出話來。」

影片中,臨終病患垂死掙扎,現實生活中,更多生命走向末期,意識不清的病人,呼吸器拔或不拔,家屬天人交戰。電影「大病人」對白:「為何不住手,為何不讓他安靜的走。」

立法院連署修改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初審過關,訂定只要2位專科醫師,診斷確定是「末期病人」,家屬全同意,簽署終止心肺復甦同意書,再經過審查,醫生就能移除呼吸器結束生命,不過前提是,不得違背病人意願。

可能適用的病患,有癌症、愛滋病末期、失智症第四期意識昏迷、24週臨終病患,但是植物人不適用

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理事莊榮彬:「(失智症)陷入昏迷的話,他的呼吸也都會開始受到影響,會慢慢的呼吸衰竭,而導致失智病人的死亡,這跟植物人的狀況是不一樣的。」

差在近期內,死亡不可避免,像是這名板橋婦人。遭撞婦人女兒(99.9.21):「妳最近還有沒有拔掉鼻胃管?」遭撞婦人:「(點頭)。」遭撞婦人女兒:「有喔?不乖。」

騎車發傳單卻被車撞上,重傷變植物人,意識很清楚,還在等待奇蹟,可以救,當然得救,但反觀可能沒得救的,真要依法「提前」拔管嗎?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爭議仍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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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來到這個世界,是為了要學習與了解:你所接受為「真理」的任何觀念,其實都只是一個你所抱持的信念。「你的」世界就是由「你自己」一手所創,真理就只有這一個。 要創造自己的命運,你所該做的,就是學著審查自己信念的本質。--- 賽斯書《個人實相的本質》

1 則留言:

  1. 如果我是她,我情願車禍當下立刻死,也不要多活那些空白.沒有意義的日子.這樣活著,只是拖累了身邊最親的家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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